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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

分類[編纂]

  • 主要古建築群(日語: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由日本當局選出的稀奇重要的古建築群翻譯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編纂]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民風文化財產(日語:風俗文化財)包括民間的衣飾、飲食、住宅、崇奉、節慶、生產、糊口體例等相幹的習慣習慣、民風藝術、風俗工藝等,可分為: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保持[編纂]

  • (日文)文化財回護法

其包括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镌刻、工藝品、冊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還分為:

  • 登記的風景名勝(日語:登録紀念物):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光景名勝(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風景勝景),其中特別需要留存與有用利用的。

    文化景觀[編纂]

  • 天然景觀(日語:自然紀念物):動物、植物、礦物等。

    古建築群[編纂]

    風物勝景[編輯]

    • 重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語: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份。
    • 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無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分翻譯
    • 登錄物資風俗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俗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整體認定的有形民風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特別需要留存與有用操縱的。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進行規範,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管理、庇護的方式。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翻譯

      文化財產珍愛手藝(日語:文化財の留存手藝),指回護文化財產過程中必須的製作、補綴一類的技術。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區域人們怪異的生涯、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本日本的原始人文風貌翻譯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珍愛和存續的企圖,日本的「文化景觀護衛、修繕相關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保留・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調查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地區。

      非物質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羅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風景名勝(日語:記念物),可分為:

      目次

      • 1 分類
        • 1.1 物質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質文化財產
        • 1.3 風俗文化財產
        • 1.4 風景勝景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保護技術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貫穿連接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四周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 選定保護手藝(日語:選定保存技術):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護衛技術。

      地下財產[編纂]

      《文化財庇護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其中相對重要者標註為粗體)

    風俗文化財產[編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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