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謹一點可以用刮弧來代表或人所述的話,再加上引註
- Apr 03 Tue 2018 12:19
蘇嘉全論文的抄襲爭議
刑事訴訟(第二版) 》民事訴訟 》車禍資訊站
筆者有時辰改了別人的文字,且有引註來源,小我習慣便可能會寫成「參酌」,而不用「參照」,然後再加上本身的定見,這是一般法令論文引註的方式
交卸了事,就很輕易激發抄襲的爭議
即使有引述出處亦同
圖解憲法 》》圖解行政法 》》圖解民法(一版五刷修正版) 》》
第一次打官司系列:
可能差一個字就差良多,所以不克不及夠亂改他人的話
這和司法論文是有很大的分歧
固然台灣引註不像是美國有很細膩的要求
圖解刑法(第二版新上市) 》》圖解刑事訴訟法 》》
但根基精神也是尊敬他人的著作權
(但是還有很多種環境,在此沒法一一詳細介紹)
看到某位網友默示,從國外的進修經驗,
管理學的論文(筆者別的有一個台北大學資訊辦理的碩士)
普通一點也加上引註便可,
其他就是在引註的處所簡單地寫下是哪一篇文章便可,也沒必要在同頁處的引註具體列出頁數、期刊的期卷等細部資料,
就算有剽竊,也屬告知乃論之罪,若被害人不提告,在刑事上非屬犯罪行為
》》圖解數位證據
或者是應當說也不是過甚的嚴謹
天成翻譯公司是不太瞭解該位作者的範疇
國度考試的第一本書系列:
乃至於一句話就一個引註,所以比較沒這個疑慮,也更應當要每句每字內容都要相同翻譯因為功令用字遣辭,差一個字就差許多,引用巨匠的話,少了個字,可能意思相差甚遠。若是剛好面試前就是巨匠,還會被虧說
但或許不該該稱之為嚴謹度,多是這個學術領域的特征或習慣
》》捍衛權力鴻文戰 》》圖解親屬繼承─戀愛福利社 》》功令人的第一本書
其他書系:
只剩下學術倫理的問題了(是否景象嚴重到中山大學必需給予必然的處罰)
不像是法律有地區性,所以二者註解習慣分歧。
也許是法令文章隨意一篇都上百個引註,一小段話就良多引註
這個商管範疇是有國際性的標準,與功令的註解又差別很大,嚴謹度與功令論文差距甚大
不知道這樣子有無曲解該文的意思《蘇嘉全的論文算不算剽竊?》
可是,在國內並不是每個學門都那麼「嚴謹」
至於蘇嘉全的論文有沒有剽竊,因為只找到蘇嘉全的碩士論文,別的一篇研討會論文沒看過,也不敢亂揣測
必然要改一下用本身的意思表示出來
在法律的論文來講,援用他人的話語,
所以除在最後寫出所有引註的文章外
至於蘇嘉全所念是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所以在這類型的商管碩士論文,會要求不克不及一大段相同,甚至於不克不及一句不異,也是有緣由的
不外,照樣有些論文會為了混篇幅而抄一大段,然後引個註
只要整句或整段文字相同就算是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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